川药械采〔2015〕1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资质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24.08.2015 18:13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47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在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之间到期,请尽快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资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相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暂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四)企业名、法人及注册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2.企业变更说明;
3.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139110 、86131165
四、注意事项
(一)请资质到期的配送企业于9月25日前尽快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逾期未完善的将停止其配送资格。
(二)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上网配送企业需及时维护更新资质材料,我中心将定期对资质进行清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8月24日
本文来源: 药械采购与监管
24.08.2015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