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4〕103号关于请证照将在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160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到期,请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3)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四)企业名、法人及注册地址等信息如有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3);
2、变更说明[需注明药品配送范围:非基本药物或(和)基本药物];
3、药监局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
4、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四川省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5、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变更需提供我省上网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备案申请(附件4);
6、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变更需提供《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承诺申请书》(附件5),分支机构同时需要提供执业药师证。
三、办理地点:四川邮电宾馆东6楼(成都市锦里中路18号)咨询电话: 028-86139110。
四、注意事项
(一)如在相关证照效期截止日尚未补齐相关资料的,将停止该企业相应的配送资格。
(二)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