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到位”落实药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责任

10.03.2017  14:36

一是责任明确到位。组织企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楚认识自身应当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违法后果。要求企业在履行药品质量责任和生产安全责任的同时,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督促检查到位。成立督查组,逐一深入全市药品生产企业,重点督查企业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等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督查,促使企业成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及领导小组,建立了《“三废”排放管理制度》《中药饮片生产环境保护制度》等制度,编制了环保预案,完善了环评手续。

三是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督查发现“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帐、“三废”处理记录不详等问题,督促企业与环保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及时整改,落实落地。

四是规定执行到位。继续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项目必须通过环保部门审查同意的要求,坚持纳入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