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谋取利益村支书获刑6年

02.02.2015  20:58

  巴城城郊的大佛寺村远近闻名,曾担任该村村支部书记的何联强多次受到表彰,但他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大佛寺村拥有“文明村”、“先进村”、“特色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响当当的名号,今年64岁的何联强曾长期担任大佛寺村干部,并多次受到表彰。2011年9月以来,该村因修建巴陕高速公路实施统建村民拆迁还房工程,何联强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个体建筑商彭某某、何某某、岳某某人民币10万元、36000元、10万元,为他们承建该村ABC幢拆迁还房工程提供方便。2014年1月,经何联强提议,伙同村委会其他3名干部,将巴陕高速公路施工公司支付的,用于恢复该村损毁村道公路款18万元予以私分,何联强分得5万元。

  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联强在担任该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了受贿罪;伙同他人私分集体款项18万元,数额巨大,其本人从中分得5万元,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何联强主动投案自首,其亲属代为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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