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楼市又现重大利好?

04.12.2015  14:31

  原标题:“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楼市又现重大利好?等等,别高兴太早 

  地产股突然绚烂地绽放了,在这寒冷的冬季。12月初,地产板块在A股市场恐慌抛盘之际突然几乎全线爆发,万科、保利地产等多只地产股集体快速拉升进而涨停。

  大量市场人士发声认为,催动这一波地产股狂欢的直接导火索,是一则媒体报道但尚未经权威部门确证的消息—— 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将可以抵扣个税税款”。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果然是即将兑现的重大利好吗?如果这样想,您恐怕就掉坑里了。 来吧兄弟姐妹大叔大婶们,坐下来,咱们好好聊聊。

   你交的税真的少了吗?

  首先,这项改革仅仅是个税整体大改革的一个很小的子项,如果实行当然是利好,但不能过于夸大它的利好范围和利好程度,那是因人而异。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比较正式的说法,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打个比方吧,假如您是“白骨精”一族,一个月工资薪金收入9千元,按照现有个税计征的标准,减去3500元的税前扣除额,您有5500元的工资薪金收入要纳20%的个人所得税(1100元),再假如您同时在北京贷款100万元买了一套房,每个月除了还银行本金外还要还银行贷款利息1500元;

  如果一旦允许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如果各方面都您合乎标准的话,那您的计税收入就从5500元变成了4000元(因为扣除了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支出的1500元),而这时候,您的纳税税率因为低于4500元,便可能会调减到10%,这样算下来,您收入还是9000元,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400元(4000*10%),少交700元。多吗?不少。少吗?也不算多。

  可是,万一您的收入不只是工薪呢?个税未来改革的大方向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说的简单点,如果您除了工资薪金收入,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收入(比如股票红利,比如出租房子的收入……),到年底是需要都算在一起来算纳税额的。那时候,您该交多少税可就不一定喽。

  又比如,您如果本来收入就很低呢?那这个改革对您也谈不上是啥重大利好了。

  所以呀,这项酝酿中的改革到底对您是不是利好,多大的利好,是很复杂的一件事,上面的计算也只是最简单的一种而已。

   股票也为它涨停了吗?

  老股民都知道,股票的短期涨跌很像双子座女生的情绪变化,那叫一个快,很多时候她看起来特Happy,可转身就给你一巴掌,但你根本说不清楚到底碰到了她哪根敏感神经:你以为她是因为牙疼?不,她或许是因为突然发现自己穿错了鞋!

  股票市场的短期动荡起伏也是一样,从来都是来自不同方向的多重力量博弈的结果,很难分清楚究竟是哪一个具体因素引发了最终的涨落。

  主观地将某两个并不一定相关的事件生硬地关联在一起,胡乱猜测,看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不切实际。就好像先插箭后画靶心一般自欺欺人,看似逻辑清晰的事后诸葛亮更容易误人误己。

   这事儿很早之前库叔就知道了

  所谓“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将可以抵扣个税税款”,根本不是啥新鲜事!为此而大惊小怪,别怪我没提醒过一句成语——您这叫“庸人自扰”。

  其实,上半年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在一份文件中(《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就广而告之了,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要“完善税前扣除”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咋,没听说过?对不起,您OUT喽!

   别和短期宏观调控扯在一起

  拜托,这是一项会管未来很多年的改革内容,别总把它和短期的宏观调控扯在一起!

  很多人之所以对上述消息十分着迷,很重要的一点是,觉得这是中央决策层希望借此来拉动房地产消费市场的利器,是宏观调控松绑房地产行业的标志性事件。

  没错,中央决策层确实发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明确信号,这是事实;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列入个税专项扣除范围,也确是研究中个税改革大逻辑中的一项内容,这也是很大的可能性;

  然而,我们不能将二者不加分析生硬地联系在一起,二者涉及到的是不同层面、不同时长的问题,并不构成内在因果联系。

  事实上,宏观调控政策是短期的相机抉择,短期的与宏观经济走势的对冲;而这项改革,是正在研究中的个税法全面修订大逻辑中的子项目,是解决中长期立法层面的问题,具有相当稳定性的内容,一旦列入法律就将施行多年,它本身并不具备短期对冲、熨平宏观经济波动的动机和功能。

   短期内实施条件并不成熟

  此项改革短期内实施的可能性很小。为啥?因为时机并不成熟。

  有关个税改革,人们往往会提及过去数年个税税前扣除额(民间俗称的“个税起征点”)的数次调整。然而真正的财税专业人士很清楚,那几乎不能算是改革,而仅仅是调整而已,与个税改革早已确定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大方向关联很小很小。

  与个税税前扣除额的调整不同,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与这一改革大方向直接相关,是未来个税的整个制度的深度变革的一部分。而没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大框架的成型、确立,所谓的“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抵扣个税”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缺乏实施的基本条件和根据。

  所以呀,静下心来咱们好好想想吧,想问题可别那么简单粗暴,人云亦云了。

  还想不明白?唉,海燕啊,你可长点心吧!

  (转自瞭望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