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
川府发〔2016〕4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新需求、形成新供给,有效解决供需矛盾,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升消费能力
(一)提高居民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巩固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层工资待遇。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切实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政策,带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加;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宣传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增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金融,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力推动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实行农民工与企业同岗位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二)促进就业创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城乡劳动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实施创业四川行动,扎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鼓励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增长,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大力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对拟从事家政服务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强社会保障。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居民消费预期。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增加群众就医选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就医报销服务。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发展。
(四)减轻消费负担。全面清理整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公共领域的不合理开支,减轻家庭开支负担。严厉打击居民消费领域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计量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收费清理,减轻消费者负担。落实家政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依规免征增值税。加快完善住宅小区学校、医院、商业、园林绿化、康养、文体等配套设施,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培育消费需求
(五)提升农村新业态消费。引导销售市场、物流企业、批发中心、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市场主体建立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搭建“企业+电商平台+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营销模式。加快农村消费、农资供应、产品销售、农家服务等电子商务综合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扩大“宽带乡村” “视听乡村”试点范围,推进行政村宽带全覆盖。支持农产品清洗、包装和冷链物流等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加强供销、交通运输、邮政、商贸流通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有效破解“最先一公里”难题。协同推进快递下乡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统一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推动休闲农业景区建设,支持农业主题公园和休闲农业专业村培育打造。依托增减挂钩,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融资服务等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六)扩大住房消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创新收入认定机制、审贷流程、还款安排设计等制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满足居民有效住房需求。落实二手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存量房评估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轻纳税人购房负担。鼓励支持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进城购房,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联合开发企业对新市民购房给予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并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效提高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延长住房消费链条,提高家装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家装消费需求。积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落实住房租赁有关增值税政策,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允许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七)促进体育康养消费。积极发展汽车自驾、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登山、攀岩、徒步穿越、露营、漂流等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扶持发展滑翔、跳伞、热气球、运动飞机等航空体育和低空旅游。各市(州)编制完善体育消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建立完善康养服务标准体系,积极拓展整形、康复、美容、体检等医学服务,培育发展健康咨询、护理保健、康养旅游、体育健身等多样化康养服务,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中医药康养、阳光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等康养产业。
(八)拓展文化娱乐消费。挖掘藏羌彝等民族民间文化和巴蜀特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推动音乐产业发展,打造“四川音乐季”音乐产品品牌。加快推进天府新区国际音乐汇演和文化交流中心、四川大剧院、成都城市音乐厅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加快推进成都、泸州等地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实施“美丽四川”影视精品工程和巴蜀出版工程,创新创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内容。加强实体书店和电影院线建设,形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出版物销售和电影放映体系。
三、优化消费供给
(九)培育农产品市场。加快发展区域农业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农业公用品牌。利用大数据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打好“绿色牌” “生态牌” “错季牌”,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借力“互联网+”,支持“一村一品”“一村一店”等农村电商平台发展,有效对接生产和流通。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产地中小型集散市场、集配中心、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开展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行动。大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带动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费便利化。
(十)提升旅游休闲消费。加大旅游产品和线路供给,实施旅游资源景区化“千A工程”,建设一批湖滨度假、温泉度假、森林度假、乡村休闲度假、阳光度假、山地度假等新型综合旅游区。支持自驾车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推进文旅融合,鼓励制作旅游演艺节目,将文艺表演、音乐表演、传统民俗、民间艺术以及各种物质文化载体纳入旅游线路之中。提升购物旅游消费,鼓励开发创意化的文化产品、文化化的实用产品、旅游化的农副土特产品三大类旅游商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加强旅游市场主体与互联网公司、金融企业合作,探索发行实名制四川旅游卡和区域旅游卡。每年定期启动“四川省旅游休闲优惠季”活动,组织全省国有景区推出旅游景区免票游览、门票折扣等惠民措施。积极发展观光休闲业,培育并借势品赏会、观花会、采摘节、农产品展会等充满民俗特色和乡土气息的特色节庆、展会活动,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形象推广等市场拓展活动,集中宣传推介“川”字名优特新农产品。
(十一)促进品质消费。顺应消费者消费层次逐步提升的趋势,稳步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具建材等耐用品消费,推动智慧家电、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机器人等智能产品消费。发挥好流通渠道的引导作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扩大安全实用、舒适美观、品质优良的商品有效供给,扩大品牌商品消费。鼓励企业增加“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商品和服务供给,扩大川酒、川菜、川茶等品牌消费。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消费品质。积极引导境外、省外消费回流,加快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发展免税消费;支持成都打造国际购物天堂,积极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开发更多符合消费升级需要的新产品、高端产品,扩大“四川造”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十二)强化消费引导。深入开展“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切实办好西博会、农博会、茶博会、酒博会、旅博会等重点展会,组织开展好节假日促销活动,大力开展服装、家电、汽车、装饰等重点商品促销,拓展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媒体资源,传递消费资讯,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能。拓宽居民消费自由选择渠道,努力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通物流、信息障碍,营造居民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环境。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消费引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着力宣传推广和评议富有本地特色的消费类商品和服务。
四、改善消费环境
(十三)优化食品药品市场消费环境。着力改善消费市场安全环境,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区域,以白酒、泡菜、豆瓣、食醋、豆油等川产特色食品和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人配方食品及保健品等相关产品为重点品种,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节庆监管。加大对基本药物、生物药品、疫苗等品种的监督检查,切实整治违规提取中药提取物和贴牌生产中药饮片等问题,依法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未按规定采购、储存、运输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居民放心满意消费。
(十四)优化教育文化市场消费环境。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违规招生、非法办学问题。强化县级政府对公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责任,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办学幼儿园。加强农村庙会集会、红白喜事中演出活动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管理,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表演以及其他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坚决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
(十五)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主体强迫消费、价格欺诈、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旅行社及导游擅改行程、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涉旅购物、演艺市场秩序治理,在重点旅游线路的涉旅购物、演艺经营场所推广使用网络(电子)发票。持续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欺客宰客行为,完成全省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的配置。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涉旅案件协查协办、旅游行政约谈、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等联动协调机制,切实规范涉旅企业和行业协会经营服务行为。健全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十六)规范物流运输市场。加强危化品源头和运输监管,规范寄递物流收寄操作流程,落实寄递物流企业的货物安全检查责任和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物流安全信息共享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货物收寄“开箱查验,实名收寄”制度,鼓励和引导网络平台型企业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推进货物多式联运法规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综合运输协调机制。推动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防范侵权假冒商品进入寄递渠道。创新口岸检验监管模式,提高进出口货物运输通关一体化和一站式服务能力。
(十七)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组织对省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检验,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突出节假日、促销节点等重要时段,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及差评网店的定向监测,依法打击网络销售中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遵守网店实名、交易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完善网购消费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
(十八)加强产(商)品质量建设。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及时公告和预警质量安全信息,强化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进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机制。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红盾春雷行动”,集中整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突出问题。探索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持续发布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探索构建消费者评价机制。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同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