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破难题 科学重建探新路
本报制图/卢浩
——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重建新路的四川实践
编者按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两年来,在中央统筹指导下,省委、省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领导指挥整个灾后重建工作;灾区市、县作为执行主体,具体落实重建工作,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推动灾后重建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界特别是灾区干部群众迎难而上、苦干实干,认真探索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新路,灾后重建取得积极进展,为如期完成灾后重建规划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芦山地震发生两周年前夕,本报与省社科院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灾区重建现场,细访灾区干部群众。今天刊发的调研报告,是我们对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创新的初步调研成果。灾后重建尚未结束,新路探索仍在继续,本报将持续跟踪关注。
行走在芦山地震灾区,绿树满目、花香扑面、新房矗立,一派生机盎然、春潮涌动的景象。两年前“站立的废墟”已被一处处窗明几净的居住新区代替,学校医院现代气派,产业园区热火朝天,山村新路畅通无阻……灾区旧貌换了新颜。仅仅两年时间,是什么力量推动灾区跨越发展、凤凰涅槃?
芦山地震发生之后,中央明确要求灾后恢复重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重建”。调研组深切感受到,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地震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三个坚持”的要求,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正探索走出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的新路子”。
重建探新路体制机制如何创新
震后不久,中央便做出决定,实行“四川负总责,地方为主体”的灾后恢复重建方式。作为以“地方为主体”开展灾后重建的首个“试验田”,四川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探索的使命。灾区干部群众在党中央、国务院科学统筹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弘扬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强化主体意识,坚持以地方为主,汇聚成披荆斩棘、波澜壮阔的重建力量。
体制机制创新,准确定位央地关系是首要前提。震后灾区百废待兴,恢复重建千头万绪。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要求,为灾后恢复重建指明了方向。根据芦山灾情的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与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做出重大调整,明确由“四川负总责”,赋予四川省委、省政府主体责任,要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稳步高效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在这个过程中,中央一刻也没有放松对重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国务院颁布《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中央财政投入比例,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明确中央与地方分层统筹调配资源的责任和边界,规定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目标、组织动员的范围以及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实施督促检查,极大地提高了重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省委、省政府按照“四川负总责、地方为主体”的要求,科学把握重建速度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审定下发11个专项规划,组成规划实施、城乡规划重建、产业重建、扶贫济困、生态环境、社会管理服务、监督检查7个工作小组,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规范的运行体系,配套出台了联点帮扶、工期倒排、要素保障、对口援建等新措施,形成“漏斗”式的一以贯之的指挥执行机制,确保重建保质提速增效。
体制机制创新,整合实施各项政策是根本保障。灾后重建,科学决策是谋篇布局,务实政策是制度保障,民生优先是目的所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配套政策。省委作出《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省政府出台支持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共出台55项政策措施。伴随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释放出了巨大的重建活力、主体活力、创新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灾区干部群众恢复重建的积极性,有力保障了重建工作科学有序、切实推进。同时,灾区党委、政府充分利用连片扶贫开发、生态屏障建设、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政策,强化财税、土地、金融等多方面要素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撬动效应,打出地质灾害、生态修复政策、外债项目因灾豁免政策、留存电量政策的“组合拳”,形成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叠加的“洼地”效应,使政策落到了实处,达到效应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