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创新工作方式 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05.04.2016  12:32

 

    为认真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我市从3月15日起,分别对辖区内的罗江口水电站、金盘子水电站、白杨溪水电站等5家欠缴水资源费的水力发电企业进行了征收约谈。     会上,水资源管理科通报了用水企业2015年度水资源费交纳情况,并当场核定了上网销售电量和少缴的水资源费,水政监察支队宣讲了水资源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远福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取水企业每月要如实上报发电量,不再出现漏报、虚报、少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二是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取水企业要严格按照水务部门制定的交费时间节点,每季度及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水资源费的行为,水务部门将依法征收滞纳金并处罚金。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水政监察人员要每季度对取水户进行执法检查,仔细查阅每月上网电量的结算凭据,督促取水户按时足额交纳水资源费。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积极认真履职的水资源费管理人员、水政监察人员要严格问责。
    通过约谈,共补缴水资源费62.9万元。各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水资源费征收解缴过程中,将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全力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各项核查征收工作。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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