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入选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02.09.2015  00:3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文),将成都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成都市也是西部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复函要求,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复函明确,将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2016年的主要任务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信用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
  复函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2016年上半年对2015年创建工作开展评估。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目前,成都市正结合《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我委将切实加强对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积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成都市的经验做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有力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