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支持创业就业新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16.07.2015  12:00

   哪些新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为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近日,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就业的新举措。昨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此进行了解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根据《意见》,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此外,四川省还将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为了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的发展,《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这一贷款专门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此外,四川省还将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自主创业的,还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而为了调动起科研人员创业的积极性,离岗创业,也被配套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意见》规定,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且,单位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保障创业人员依法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