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因“面嫩”被某网站恶意宣传索赔80余万

17.11.2013  15:55

因发现某网站刊登贬损自己的文章,并借机推销美容祛皱产品大量牟利,近日,刘晓庆将该网站所属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及各类经济赔偿共计80余万元。

刘晓庆诉称,桂林红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备案网站刊登了“刘晓庆60岁演激情戏称姐还嫩”,以及包括“刘晓庆爱嫩男”、“巨乳销魂”等带有贬损性词语的文章。文章捏造了大量虚假事实,其中贬损内容败坏了她的名誉和形象,对她造成重大精神伤害。除名誉侵权外,该网站文章中称,刘晓庆使用了网站链接的广告产品,并刊登照片加强说服力,以此吸引广大消费者。

刘晓庆要求赔礼道歉及各类经济赔偿共计80余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立案,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