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刑事裁定书揭开四川交通系统腐败窝案细节

26.04.2021  11:50

  ·新华网四川频道

  五年前,他还在一个三四线城市做劳务输出业务;五年后,何以突然成了四川交通工程领域的“带头大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原董事长高淳、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巴高速公司”)原总经理张世平等,又如何甘于“被围猎”,与他大搞权钱交易,一起大发“公路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新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2020】川20刑终90号),揭开了四川交通系统腐败窝案少为人知的细节。

  1962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的黄明,就是本文的主角。

  据刑事裁定书披露,2005年至2017年期间,黄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高淳、张世平、时任四川广甘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忠(均另案)财物现金合计1489万元,他自己获利2838万元。

  网上关于黄明的公开资料不多,但据刑事裁定书披露的信息进而查询相关工商资料可知,2000年他与妻子陈颖慧等在南充成立了新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2006年,南充新华劳务输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也正是在这一年前后,黄明摇身一变,成了四川交通工程系统某些“路蠹”的“代理人”“红人”“特定关系人”。

  一条高速公路“”十年

  广巴高速公路连接广元至巴中,是革命老区四川巴中的第一条高速公路,也是国家重点公路建设规划“13纵15横”中的杭州至兰州横向通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刑事裁定书信息,2005年,黄明与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航”)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LJ12合同段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并负责55%工程投资建设。

  黄明与比自己大六岁的高淳,用刑事裁定书的话说,关系“密切”。

  而落马前的高淳,长期在四川交通系统工作。在这个系统他前后“耕耘”了三十多年,曾担任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川高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等职。

  2005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四川路航中标后,为感谢高淳在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黄明在川高公司对面小街道边送给高淳现金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黄明合计送出去的1489万元中,他单独和伙同他人送给高淳的,就达1100万元。

  广巴高速的建设、运营方是四川广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控股股东正是川高公司,而川高公司现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资产规模最大”的核心子公司。

  四川路航官网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借广巴高速建设的“东风”,黄明找到了“生财之道”。

  2010年,黄明受寇某请托,找高淳协调并得到关照,使中石化四川分公司顺利中标广巴高速公路巴中服务区投资建设及经营权转让项目,收受寇某好处费90万元。当年年底,黄明与邓某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旺苍服务区(AB)加油站项目投标,黄明找时任广巴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张世平向招标方中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工程中标后,邓某分给黄明净利润160万元。

  可以说,直到2016年,黄明还在把广巴高速当作“提款机”。当年,黄明与高某合作,参与广巴高速公路机电维修项目比选,约定由黄明找张世平向业主方四川高路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协调比选相关事宜,中标后高某按照工程量7%给予黄明净利润。

  一条高速公路,一“”就是十年。

  “权力变现”的集体狂欢

  从刑事裁定书上看,黄明挣得最多的一笔,来自与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是由世界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旗下——中铁隧道局集团为主发起人出资组建的国家综合大型一级施工企业。

  2008年7月,黄明与中铁隧道股份公司合作,参与达陕高速公路土建工程D2合同段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并负责部分工程投资建设。

  达陕高速公路是国家规划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八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之一。为感谢高淳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黄明送给高淳现金共270万元。当然他也没有做亏本买卖,中标后,黄明将自己负责的该项目大巴山隧道右线工程交由冯某投资建设,冯某给予黄明净利润918万元。

  这是黄明“牵手”中铁隧道股份公司的开始。一年后,双方再度合作。

  这次是巴达高速公路14合同段投标,但其他操作完全同上。黄明找高淳,塞钱,然后中标,再把自己的工程交由他人投资建设,最后分得净利润,这次是650万元。

  “一个做搂钱的耙子,一个做收钱的袋子”——黄明和“高淳”们沆瀣一气,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把项目公开招投标当成摆设,使其蜕变成了一种“权力变现”的集体狂欢。

  据刑事裁定书信息,2007年下半年,黄明与冯某合作,由黄明找张世平向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调,承揽该公司的雅泸高速C16合同段元堡山隧道项目,约定工程由冯某投资建设,给予黄明净利润。

  2009年下半年,黄明与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参与广甘高速公路JD2合同段机电项目投标,双方约定由黄明负责找高淳协调招投标相关事宜,金路公司按照工程量5%给予黄明净利润。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巴达高速公路13合同段投标过程中,因投标资料出现问题,请黄明找高淳协调解决,并约定中标后黄明负责部分工程投资建设……

   “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

  这注定是一条不归路。2019年5月,黄明被逮捕。当年1月,高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在2017年7月,他已被免职。

  法院认为,黄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并大肆行贿且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坏”。据刑事裁定书信息,黄明犯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

  工程建设是交通运输系统的腐败高发点,因涉及交通工程腐败问题而“落马”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

  梳理近三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的通报,交通运输系统接受审查调查的处级及以上干部至少有10名。

  2021年4月,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总经理周刚被查;

  2021年1月,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蒋勇被查;

  2020年12月,甘孜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李王斌接受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刘晓朵被查;

  2020年6月,宜宾市城市和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谢德龙被查;

  2020年4月,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勇被查;

  2019年12月,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本良主动投案;

  2019年10月,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洪金被查;

  2019年8月,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蔚红被查;

  2019年8月,四川丽攀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梁毅被查;

  2019年7月,原眉山市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游新华接受监察调查;

  2019年6月,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仵军胜接受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孙振堂接受监察调查……

  以案为鉴,以案促改。2021年3月召开的中共四川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指出:当前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肃查处集团“四大风险”存在的突出问题,喊响叫亮“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作为四川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属特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四川交投累计建成运营高速公路5027公里,约占全省的62%。全省建成高速公路出川大通道中,该集团占比7成以上。

  交通是兴国之要、强国之基。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一刻不停”推进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责任编辑:蒋燕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