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三类专业法官会议

18.12.2015  10:12

省法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三类专业法官会议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为充分发挥专业法官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案件质效,省法院即日起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等三类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涉及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适用问题,为合议庭提供处理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为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分析咨询意见。12月17日,省法院对外公布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

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措施之一。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性质不同,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讨论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分析等与审判业务有关问题的审判咨询机构。

省法院相关人士介绍,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分别由相应审判领域的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等组成,并报经相关专业审判委员会审查批准。讨论跨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法律适用问题,可以邀请其他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实行回避制度,成员如果是讨论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或者本人近亲属与讨论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讨论案件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均实行回避。

交由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主要包括五类情况:案件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或者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具有其他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情形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经复议采纳讨论意见的,该意见即为合议庭意见。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