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刊文:四川建设用地报批有重大改革 流程缩短手续“瘦身”
《四川日报》24日刊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优化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对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作出了重大调整。这是我省自1999年实施新的《土地管理法》以来,在建设用地报批方面作出的重大改革。
“建设用地报批从来就以周期长、环节多、手续复杂著称。”省内一扩权试点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的建设用地报批审批权都集中在省级层面,不仅省国土资源厅要层层审查,到省政府层面,还要对所有报件进行二次审查,“经常看到报批件堆积如山,报批流程少则半年八个月,动辄就是跨年。”
针对这一问题,我省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简化报批材料。据统计,精简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省政府的城市(乡镇)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由现行的14件(扩权试点县(市)为13件)减少到5件(扩权试点县(市)为4件);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申报材料由现行的20件(扩权试点县(市)为19件)减少到7件(扩权试点县(市)为6件)。
规范文本格式。在减少申报材料的同时,为确保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查标准不降低,《通知》统一了报件格式和标准模板,并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进行了培训。以后未按规定格式申报的报件,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将不予受理。
明确各级责任。《通知》提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责任主体,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工作主体。
据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之前的审批更像“▼”,省上责权多、基层责权少;改革之后则变成了“▲”,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和存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在具体操作中,之前需省政府审批的报件,省国土资源厅在审核完成后,省政府还要进行复审;改革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和实质性审查,说明审查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最终以清单的形式报省政府审批。“将之前的省政府二次实质性审查、审批变成清单式的程序性审批,既实现了权利下沉,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基层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如是说。
据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以预期的是,“之前以年计算的建设用地报批或将实现以月计、甚至以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