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

01.09.2014  23:32

9月1日,中央宣布对山西省委主要领导进行人事调整。这是继山西多名省级干部被调查后,又一引人关注的消息,体现出中央对山西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山西尽快走出因系列腐败案件引发的“政治塌方”,把人心凝聚到山西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各项事业上。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奋斗,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成绩。但同时,山西政治生态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十八大以来已有7名省级干部“落马”、一批厅局级干部被查处,涉及干部层级之高、人数之多、范围之广、问题之严重,为建国以来所罕见,令人触目惊心。中央坚决查处山西系列腐败案件,并及时对领导班子作出调整,是完全正确、十分必要的,一定会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

对山西腐败案件的查处,体现了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彰显了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坚强决心,也向世界展示了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勇气和能力。同时,它也打破了一些人“适可而止”“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侥幸心理,传递出“反腐斗争无禁区、法纪面前无特例”的强烈信号,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有力证明。

山西发生的严重腐败问题,与当地党委履职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密切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党委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权必有责,履责须担当。各级党委都应当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努力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