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4.06.2016  18:31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16日召开的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省尾矿库防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溃坝等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

各地、各尾矿库企业要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尾矿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将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逐级逐库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气象、水利、地震、国土等有关部门实时掌握雨情、水情、地震、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及时将暴雨灾害等预警信息传达至尾矿库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尾矿库企业;要将政府应急救援预案与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开展尾矿库防汛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尾矿库企业以及下游村社、居民的应急联动响应能力,并在尾矿库遭遇险情时,组织、协调做好尾矿库应急抢险救援和受影响群众安全撤离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上级暴雨灾害等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尾矿库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和尾矿库企业;定期组织辖区内尾矿库企业、村民委员会及尾矿库下游受影响群众开展防汛安全应急演练;对可能发生溃坝并严重威胁下游居民生命安全的尾矿库特别是长期停产停建的“头顶库”,要指派专人进行安全巡查,一旦发现险情应立即通知尾矿库企业和当地村民委员会,并迅速组织、配合尾矿库企业做好下游受影响群众安全撤离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加强与尾矿库企业的日常联系,配合尾矿库企业开展防汛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告知下游群众安全撤离线路、宣传防汛安全及遇险自救互救知识等工作;在接到上级预警信息后要立即通知尾矿库企业,遇到险情时应积极配合尾矿库企业做好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群众的安全撤离工作。

尾矿库企业是尾矿库防汛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抓好尾矿库日常安全管理和防汛安全管理,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坝体稳定,排渗系统、排洪系统、排洪能力及设施通畅可靠,以及位移、浸润线、干滩、库水位等监测设施运行有效;要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防汛安全和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教育,通过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方式,使岗位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事故后果及应急措施等知识和技能;要制定并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汛度汛、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等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畅通上坝道路,安装可靠的语音广播等报警系统和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排险及时、应急到位、救援有效;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24小时专人巡查制度,特别是长期停产停建尾矿库汛期必须安排至少双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头顶库”要采取降低库水位、增大调洪库容、安装并正常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与下游居民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特大暴雨停止排尾放矿、遇险后第一时间发布险情警报、快速组织群众撤离等有效防控手段,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和下游居民及重要设施的安全。

各级各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见附件)要认真履行防汛安全职责,组织、联系、配合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下游群众撤离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各地要指导、督促尾矿库企业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风险大排查,进一步摸清尾矿库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进行风险管控。大排查要覆盖到排尾、筑坝、防洪排水等各道作业工序,尾矿坝、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系统等各项安全设施,以及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岗位;要将排查的相关资料、数据及时录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系统,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要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消除隐患;一时不能治理到位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采取系统全面的防控措施,确保尾矿库度汛安全。特别是“头顶库”,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6]29号)要求,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切实落实尾矿库防汛安全应急措施

一是抓好应急值守和灾害预警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对尾矿库企业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抓好汛期防暴雨、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在接到有关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尾矿库企业,必要时应前往尾矿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和群众撤离工作。尾矿库企业一旦判定可能发生坝体垮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应果断启动防汛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通过语音广播等报警系统向下游群众发出紧急撤离警报,并电话通知村委会有关人员协助企业组织下游受影响范围内群众按照应急预案演练的避灾路线、方案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企业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和有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利用沙袋、土石等加高坝体,打开泄洪挡板(盖板),降低库水位、修补排洪设施、疏浚排洪系统等工程措施进行抢险,必要时应请求专业矿山救护队伍及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救援;对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部位要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及时撤离有关人员,防止险情扩大和人员伤亡。

四、严格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23号)要求,以“头顶库”、病库、停用库和“三边库”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抢险疏散等防汛度汛工作。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政府应急预案与尾矿库企业应急预案衔接及演练情况、“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防汛安全责任人履职尽责等情况。执法检查要实施“一库一表”并存档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邀请媒体参与执法过程,依法严惩并曝光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重点地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