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止“跑部钱进”现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8.07.2017  12:51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转移支付是重要的制度性安排。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意见,明确了我省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举措,规定“转移支付要随年度预决算向各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 。

  今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余仪等 20多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7月25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作的《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报告披露,我省高度重视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分配、强化管理,各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明显提升。预算编制完整性不断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规模比例逐步增加,市县统筹财力、安排项目的时间更加充裕,预算编制更加完整、更加细化。资金分配规范性不断提高,获得转移支付的多少,不再是“”出来的,而是按照分配办法和客观数据,统一“”出来的,有效防止了“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高,2016年省级共评价转移支付项目33个,其中评分为80分以上的项目32个,优良率达97%,资金使用效果总体较好。

 

加大“增一般、减专项”力度

 

  “预算法修改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个重点,也是热点,改革进展怎么样?有必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工作监督。”在省人代会上提出建议的余仪委员发言说,此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体现了省人大监督工作选题做到从中心、大局中来,从热点、难点中来,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来,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

  余仪、魏文通、李伊林等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增一般、减专项”的力度,切实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做到“减量”、“减项”,该取消的应当取消,该归并的应当归并;对所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以此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效果怎么样,从而真正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的力度;切实提高地区间财力均衡度等。

 

制定科学合理测算方法

 

  邓光志、马华等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补助测算的方法,提高分配透明度。

  “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出发点应该放在解决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方面。”马华委员说,解决地方财力不均衡要动态的、历史的看,我们要的是均衡而不是平均。需要对现行的测算因素,包括整个测算体系结合四川各个地方的实际加以完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办法和标准。专项转移支付的确存在过多、过小、过于分散的问题,需要减量减项,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量。目前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大多由政府各个部门掌握,财政虽然管这个钱,但实际是归口下达,不容易做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这就需要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这个整合是有难度的,需要对各部门掌握的资金进行统筹。需要下大决心,最终把条款分割转变为以县、以块为主,增强县一级的调控,只有做到这一点,才有可能把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报告提到,下一步工作将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益监督检查评估,这个非常好,建议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成本意识和成本核算。”邓良基委员对此很赞赏,朱以庄委员同时建议,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的评估机制,加强审计,促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等。

  谢道全委员支出“三招”:一是建立健全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机制。所有转移支付项目设立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扎实开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评价结果有效应用方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实效;逐步推行建立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和在主管部门内部公开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树立绩效理念,完善绩效问责机制,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二是积极推进转移支付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向各地通报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原则标准、基础数据、计算流程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具体项目、资金规模、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三是积极推进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化。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法律地位,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和客观标准,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和要求、立项和审批、分配和下达、使用和管理、绩效和监督等各方面的规定,从而使财政转移支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新闻附件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修改的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比较系统的规范。内容主要集中在第16、38 条。

  ——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 一般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