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万亿! 分享经济交易翻番
7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发现,这份指导性意见鲜明的特点就在于提出破除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旧管制办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对分享经济当前出现的诸如损坏车辆、安全风险等难题,《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将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共享单车、网约车等分享经济模式悄然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面对百花齐放的共享模式,要说出什么是分享经济也并非易事。
《意见》认为,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今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103%,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
面对新生事物,是任其自由生长还是由政府先制定规范?这既影响仍在探索中的分享经济能否发展壮大,也考验政府的管理水平。
正如《意见》开篇所提到的,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有行业人士向记者提到,部分城市的网约车管理细则对司机户籍、车辆轴距、排量、准入年限,甚至揽客区域进行了规定,在许多方面背离了分享经济的内在要求,政策对分享经济往往是规范的多、鼓励发展的少。
《意见》明确指出:“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清理规范制约分享经济发展的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等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
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并不是不要标准,而是需要区别对待,分类细化管理,避免一刀切。对于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文化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和模式,《意见》则提出要严格规范准入条件。
在监管方面,《意见》还提到,加强释法、修法工作,按程序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分享经济这样的新生事物,政府需要做到审慎监管、底线监管、事后监管和协调监管。”
意见合理界定权责义务
共享经济发展的难点,一方面来自制度不适应、旧的管理办法不适应新事物,另一方面也来自分享经济自身规则不健全、安全风险等一系列“成长的烦恼”。
共享单车方便出行,但是车辆被盗、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近日,一家共享单车企业宣布倒闭,原因之一竟是因为车辆丢失严重。网约车安全事故也时有见诸网端,消费者人生、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企鹅智库的一项调查也显示,39.9%的受访者对拼车服务的安全有所顾虑;在私厨服务领域,69.1%的受访者表示不信任陌生人,18.9%受访者担心食品安全。
《意见》提出,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
《意见》提出了分享经济的上述参与者各自的权利责任。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资源提供者应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消费者应依法合规使用分享资源。
对于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意见》也提到,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鼓励行业组织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分享经济用户投诉和维权的第三方平台。
除了指导性意见,《意见》也提出鼓励分享经济发展的措施。例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扩大公共服务需求。在城乡用地布局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分享经济发展需求,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