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分串串最高可罚5000元

05.11.2015  10:37

2013年1月29日,成都高朋大道路口,一“分串串”见到交警就开溜。(资料图)

  送审稿规定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利,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销分”并从中牟利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车辆违章太多,驾照分不够扣了,“分串串”就会主动找上门,帮你花钱“销分”。近年来,对机动车驾照分数进行买卖的地下市场日渐活跃,已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秩序,给交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麻烦。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开始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增加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不仅要暂扣驾驶证6个月,还要处最高2000元罚款,累犯或实施组织、介绍销分的,将受到最高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等处罚。

  对此,成都业内人士表示,此法一旦通过,交警打击“分串串”将有专门的法律可依,使“买分卖分”行为违法成本更高,震慑效果更好。

  《道法》修正案征求意见:驾照替人销分,罚款并暂扣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超过12分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强制学习,考试合格者,发还驾照。

  在送审稿中,拟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累犯”和职业“串串”,制裁力度更大: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销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