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1日正式实施 蓉地方法律法规已部分涵盖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袁玥 摄影 赵霞)《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是对2008年版本的标准进行的修订,于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出管处获悉,《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这一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涵盖了这一国家标准的部分内容。未来也将根据这一国家标准,逐步完善成都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新国标,的哥忌食异味食物,更不能挑客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要求,后备箱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同时要求出租车驾驶员,需佩戴服务标志,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此外,还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服务用语等等内容。
其中比较特别的是,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
关于载客要求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成都地方法律、法规,涵盖国家标准部分内容
1日,记者从成都市交委出管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 这一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我们成都市就有出租车营运规范。例如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涵盖了这一国家标准的一些内容。”
由于《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里并未提及相应的处罚,如果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了相应的条款,乘客是否能投诉呢?对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符合我们行业法律、法规,我们还是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如果乘客需要投诉,可以拨打交委的热线电话96515。我们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如果事实清楚将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处理。”
的哥挑客肯定要遭起,吃大蒜暂时还没事
《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这一国家标准中,提到了“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对于这一要求,成都市交委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允许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后不载客、在营运站点不服从调派、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的,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或者强迫乘客组合租车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至十日或者对其从业资格延期注册。”
对于《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中提及的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确实目前成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国家标准4月1日才实施,对于这个情况,国家标准出台后,作为我们地方,将逐步要完善相应的行业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