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租车司机虚打车票牟利 违反法律将被追责

28.03.2014  15:18

汉中市运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出租车司机空载时也打开计价器,虚打出大面额出租车票倒卖给他人。税务部门表示,私自买卖属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近日,记者随汉中市运管执法人员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检查中,拦住一辆出租车。执法人员看到司机没有打表,但车里有多张车票,其中一张面额为41元。执法人员称,汉中城区面积并不大,打表坐车很少超过15块钱,如果出城司机就选择议价,这张大面额车票的来源有些可疑。出租车司机只说车票是给朋友的,就闭口不语。随后,运管执法人员在汉中市汽车客运站门前,发现一辆出租车计价器上显示了461余元。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出租车司机先是称有个朋友要大量车票报销,随后又说这些车票有人专门收购,每张几元钱出售,至于购票人拿票干啥他就不清楚了。

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在车站、景点等客的出租车司机虚打车票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些地方的乘客常常拼座,不索要车票。另外,有的出租车空载时也打开计价器累计车票金额,这样就为虚打车票提供了条件。同时,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各单位都严格控制招待费,餐饮发票很难报销,但交通票管理相对宽松,也为倒卖出租车票提供了空间。

昨日下午,汉中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我国发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发现了单位故意接收了虚开的普通发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私自买卖车票也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记者 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