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泸州市出租车司机不得询问目的地挑客

01.04.2014  12:41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王燕) 4月1日起,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询问目的地挑客!昨(3月31)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获悉,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规范还对出租车的投诉有明确的要求,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须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

新规》出台 出租车司机行为成焦点

  据泸州市运管局出租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新出台的《规范》,是在2008年版本基础上进行的一次修改,对车辆、服务等细节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和规定。

  《新规》指出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中途甩客,不得绕路;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等。

  据了解,新规增加了出租车司机的诚信服务要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辆、无障碍车等,同时还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并使用包括“请系好安全带”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新规》出台 出租车拼载不得重复收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出台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继续规范了出租车挑客、拼车的行为。新规中规定,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最先租用出租车的乘客有权禁止司机再搭载其他乘客!”运管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对于拼车过程中乘客应该怎样付款,工作人员说:“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与乘客结算车费时应按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说明物价部门核准出租汽车以车公里和时间为计费标准,车费与乘客数量不发生关系。

  综上所述,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征得乘车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搭乘他人,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按照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收费,不得重复收费。也就是说合理的拼车可以,重复收费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