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回场检查标准

13.06.2014  16:20
     

  近日,成都市交委出管处、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回场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作为企业检查回场出租汽车的参考标准。

   《标准》根据国家《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并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对车辆回场检查项目及用时标准、车辆回场检查人员配置标准、问题车辆处理等作出规定,涵盖车容车貌、标志标记、车载设施设备、证照等的具体标准。明确,营运车辆回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单车检查用时不少于3分钟,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回场检查,总经理及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回场检查,每次专职检查人员不少于4人。对问题车辆,要求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复查,合格后方可营运。《标准》还对车辆需专业检查、维护、清洗的项目提出时限要求。

  《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回场检查标准》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回场检查工作,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是成都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一次探索。(成都市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