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物批发单位:
按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字〔2014〕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4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包括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按照总局要求,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后,将统一使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通过年度核验的音像发行单位自行到审批部门办理换证。
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3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三、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二)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 www.gapp.gov.cn ),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见附件4)。
(五)企业负责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发行单位年度总结(样本见附件6)。
四、年度核验的权限和程序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汇总上报全省年度核验情况。各出版物批发企业于2014年 4月20日前,将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报送的材料(A4纸打印、盖章)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核验。
(二)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所属县(市、区)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督促当地出版物批发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核验材料,对本地区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进行汇总,并于2014年5月10日向省新闻出版局汇总报送以下年度核验材料(A4纸打印、盖章,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内容须包括:①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与企业签订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数量,占发行单位总数的比例(包括法规培训情况);②与上年度比较,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③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④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⑤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数量、名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⑥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市(州)报送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不含市(州)、县新华文轩分支机构的数据。
3、零售企业名录(电子文档)。
4、乡镇出版物零售网点名录(5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附件3 )。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 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对不参加年度核验的企业予以注销。
各出版物发行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参加年度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核验的,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向其送下发催告通知书,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年度核验的重点及有关要求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年度核验中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少儿出版物市场治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进行部署,并对辖区发行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50家,并对各县(市、区)新闻出版部门提出实地抽查量化指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各地实地抽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为更好服务行业,省局将向总局上报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汇总上报数据存在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现象的,省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总发行等审批事项取消后续工作。鉴于总发行、全国连锁和区域连锁审批事项已相继取消,各地在年度核验中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要主动服务,对需要换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原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和区域连锁企业,按照换发后的批发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权限,由相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核验。
(四)继续推行守法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各级新闻出版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按照年度核验权限与发行单位签订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5),督促发行单位履行承诺义务,促进发行单位守法诚信经营。
(五)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工作。各地要将2014年出版物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各发行单位要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 www.ppsc.gov.cn )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凭生成回执进行年度核验。
(六)做好出版物乡镇发行网点调查。为进一步推进乡镇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请各地认真做好乡镇网点建设情况调查,准确填报《乡镇出版物零售网点名录》并于5月31日将电子文档前上报省局,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企业填)。
2、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新闻出版广电局填)。
3、乡镇出版物零售单位名录(新闻出版广电局填)。
4、四川省出版物发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样本,发行企业填)。
5、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催告通知书(样本,新闻出版广电局用)。
6、发行单位年度总结(模板,发行单位用)。
(注:以上文件及附件可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省局网址: http://www.scppa.gov.cn/ )
联系人:王建英、梁秀敏
联系电话:028—86697048、8669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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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