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部分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通知

10.10.2015  11:26
川新广函〔2015〕199号 

有关省外新闻单位:

  按照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清理整顿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中宣发〔2014〕38号)和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清理整顿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通知》(川宣〔2014〕12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你单位原在我省设立的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已结束。现就做好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顿结果

  经四川省清理整顿新闻媒体驻地方机构领导小组核准,应保留的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1家(西部开发报四川记者站);应撤销的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3家(西藏青年报四川记者站、南方周末成都记者站、西部法制报四川记者站)。

   二、 相关后续工作

  1.请保留的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到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领取并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表》,重新申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登记证》。同时,请带上原《报刊记者站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原批准或备案设立驻地方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2.撤销的省外新闻单位驻川机构,请将我局(含原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报刊记者站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交回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同时,请做好你单位驻川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等善后工作。

   三、办理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21号,联系人:郑长林,电话:028—86693162。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宣传部,总局新闻报刊司。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      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