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溜溜梅 超市“一赔十”

03.01.2014  07:26

  昨日上午,消费者姑继健打进热线求助,称自己在某大型超市买到一包过期溜溜梅,大人和7岁小孩都吃了,大人有拉肚子的现象。最后,经过工商所和消协的协调,涉事超市最终支付货品原价10倍的赔偿金额给姑继健,并开出担保书,但拒绝支付姑继健提出的2000元检查费。

   过期溜溜梅有怪味 竟然粘成坨坨

  昨日上午,姑继健带着7岁的儿子峰峰逛某超市,买了一包标价为10.5元的黄色外包装的凤梨味溜溜梅。

  结账后,峰峰迫不及待地打开溜溜梅吃了起来,姑继健也放了一颗在嘴里。不过,让姑继健奇怪的是,溜溜梅吃起来有种怪味,“和平时吃的味道完全不同。”姑继健于是凑近看,发现整包溜溜梅一坨一坨地粘在一起。查看外包装,更发现保质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已经过期两天了。

  姑继健说,因为觉得大超市一般不会有过期食品,特意返回查看自己买过溜溜梅的货品架,竟然发现他买的那种溜溜梅保质期都是到2013年12月31日。

  随即,姑继健拨通了茶店子工商所的电话。工商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取证,证实该超市所销售的溜溜梅为过期产品。双方协商由超市赔偿姑继健购买价的十倍金额,即赔偿人民币105元。

   协商 2000元检查费 超市认为不合理

  但是姑继健拒绝了超市方的赔偿。“我上午已经拉过两次肚子了,我担心娃娃后期身体出问题。”姑继健表示,希望超市能够出一份“担保书”,并把孩子带去检查,或者支付2000元自己带孩子去检查。

  该超市客服部人员表示,愿意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按产品原价的十倍赔付姑先生,也愿意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但对于姑继健提出的2000元检查费,则认为不合理,不愿接受。

  昨日16时左右,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姑继健最终答应接受十倍于购买价,即105元的赔偿金额。而这家超市也出具担保书表示,如果姑继健的小孩在24小时内出现身体问题,将对此负责,但不支付2000元的赔偿。

   ■律师说法

  检查要求合理 赔偿金额依据不充分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兴圣表示,姑先生确实购买到过期产品,而他食用后发现身体不适也有其事。基于这些事实,姑先生怀疑自己拉肚子是食用“溜溜梅”造成的也是有事实依据的,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事实,姑先生提出对小孩进行适度身体检查属于合理要求。但对于姑先生提出2000元的具体金额,曾律师则认为姑先生的依据不充分。

  四川在线记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