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局制定出台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07.09.2015  12:26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资阳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

制度明确受权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书面授权企业质量管理的负责人,为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首问责任人,全权负责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权处置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

按照规定,受权人在下列质量管理活动中,可以行使否决权:对原辅料供应商的选取及评价;对检验结果的认定,不安全食品出厂;其他对产品质量有关键影响的活动。未经受权人批准,生产企业的成品不得放行。

按照这项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为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受权人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书》,授权期限为3年。受权人同时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备案表》,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期间,受权人应作为企业的代表人员,全程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有整改项目的,在整改期限结束后,督促企业将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