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7.08.2014  14:23

   遂宁市出台《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硬碰硬”应对重污染天气

   单位应急不给力将被问责

  2013年雾霾席卷全国之后,空气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雾霾”“空气污染”……当大气污染对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的时候,人们迫切希望政府能够挺身而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去保护大家的生命与健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对污染宣战。”充分彰显出中央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应对重污染天气纳入改革范围。近日,遂宁市政府发布《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体现出遂宁市“硬碰硬”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决心。

   名词解释:重污染天气:

  空气质量指数( AQI ) 大于 200 或空气污染指数( API ) 大于 150 的大气污染。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号分为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报等级的中度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气和极重污染天气。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区域 Ⅲ 级、区域 Ⅱ 级、区域 Ⅰ 级三个预警等级。

   适用范围:

  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跨市(区、县)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区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

  统一指挥

  明确分工 科学应对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根据“预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由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以及由3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明确规定了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

  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由指挥部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完成抢险救援、紧急处置、救护防疫、气象监测和干预、治安保卫、通讯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以迅速应对、减轻重污染天气对我市造成的影响。

   监测预警

   强化预判 尽早处置

  按照“预案”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

  预警分级标准,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重污染天气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气象、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灰霾天气发展情况;针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应对响应

   37个责任单位协同作战

  对应预警级别,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区域 Ⅲ 级、区域 Ⅱ 级、区域 Ⅰ 级三个预警等级。按照“预案”规定: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挥长指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37个成员单位将分为抢险救援组、紧急处置组、救护防疫组、灾害监测组、救援保障组、治安保卫组、通讯保障组、工程抢险组以及宣传报道组有序地展开抗灾救灾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除污染源,并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诱发灰霾天气的要素、来源、特点等。

  在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和调用人员,涉及的组织或个人应支持、配合、服从。征用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

   善后处置

   妥善安置 尽早恢复生产生活

  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源消除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大气能见度视程恢复至≥10km时,解除应急状态。随后,事发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对重污染天气诱发突发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学生复课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评估

   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重污染天气处置结束后,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后果损失、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应将调查评估报告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检查

   应急不给力将被问责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环保局对《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不作为、措施不力、未尽到职责和义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