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工商局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规程》

26.10.2015  18:51

  为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和省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近日,自贡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程》,《规程》凸显四大亮点。

——规范抽检工作全过程。 规程》对抽检计划的制定、检测机构的选择、抽检方案的批准流程、抽检商品及对象的确定、商品的抽样检测及检验报告的送达、复检、抽检结果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商品抽检从计划制定到案件查处完毕归档为一个全过程。《规程》明确界定了市、区(县)工商局的职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规可循。

——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建立承检机构备选库。 按照“资质保障、质量优先、服务满意、检测科学、价格合理、依法公正”的原则,根据抽检计划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检机构,建立符合商品质量抽检要求的承检机构备选库,保障了抽检过程的有序公正和结果的合法公平。

——分类建立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备选数据库。 按照商品经营服务的规模、行业分类,各辖区工商局建立流通领域较大规模商品经营服务者分类台帐,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备选数据库,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补充完善,为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打下基础。

——引入“双随机”监管模式确定抽检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创新抽检对象的选择模式,将原来由区县工商局摸底上报改为采用电脑摇号随机抽取抽检对象,在抽检对象数据库全面建成后,通过数据库随机选取抽检对象,将更加科学、有效地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