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

20.06.2014  18:49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办法》和《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确定了由重庆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处室分段负责,统分结合的评价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相关处室的主观能动性,确保了法治工商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同督促,可以有效避免出现法治工商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局面。

该《办法》将评价结果纳入对区县工商局的年度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制定了惩戒措施。通过科学、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风向标”和“导向仪”作用,使广大干部感到有责任、有压力、有危机,从而提高法治工商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重庆《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区县工商局实际,以结果为评价导向,对法治工商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了必要的合并、分解、补充,共设置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4项,三级指标79项,涵盖了工商行政执法的方方面面。此外,该《指标体系》附评价评分标准,分别对79项指标逐项确立了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计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