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授权决定 为筹办成都大运会提供法治保障
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将于今年7月28日至8月8日在成都举办,这是党的二十大后我国举办的首个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赛事,国内国际关注度高。为服务保障大运会的顺利筹备和举办,7月10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保障成都大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为成都大运会的成功举办保驾护航。
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简约、安全、精彩”办赛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大运会各项筹备工作。据介绍,目前,成都大运会筹办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冲刺攻坚阶段,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市市容和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非常规问题概率较大、情况复杂,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常规行政措施难以完全满足相关工作需要,有必要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以保障筹办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从其他省(市)经验来看,在举办大型国际性政治、商业、体育活动前,由承办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实施临时性行政措施,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规定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依法加强相关领域管理、高效推进筹办工作,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活动成功举办。
决定明确,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成都大运会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市市容和广告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决定同时明确,授权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规定的部分领域可以依法按照程序规定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并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各项临时性行政措施应当精准、科学,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该授权规定既有利于政府在成都大运会筹办期间依法采取更加有效、灵活的临时性行政措施,同时也对其制定的措施提出了限制和要求。
决定还明确了授权期限,授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成都大运会闭幕之日后七日,即8月15日。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制定发布的决定,应当明确各项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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