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常见犯罪量刑
新华网北京12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据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在东、中、西部地区指定了12家中、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指定了120家法院进行试点;从2010年10月起在全国中、基层法院全面试行,总体效果良好。量刑规范化改变了单纯定性分析的传统量刑方法,将定量分析引入量刑机制,从而准确确定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
《意见》共分5个部分:一是“量刑的指导原则”,规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以及量刑均衡原则;二是“量刑的基本方法”,规定了量刑步骤、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和确定宣告刑的方法;三是“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明确了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四是“常见犯罪的量刑”,就经过多年试行的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15种犯罪的量刑提出了指导意见;五是“附则”,明确《意见》规范上列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范围。
《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是对全国法院的总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分步实施。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中心城市应当先行一步,条件相对不足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14年底全面实施到位。
《通知》强调,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是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量刑时,要准确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