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泸县出台扩权强镇实施意见 扩大镇级管理权限

23.05.2014  14:09

   四川在线消息(向晓鸿) 为加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提升县镇互动发展模式,大力推动镇级可持续发展,近日,《泸县扩权强镇的意见(试行)》出台。试行意见扩权强镇权限下放34项,加强了镇级财力保障,拓宽了镇级收入来源,扩大了镇级管理权限。

  该县试行意见规定,保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县镇财政独立核算。按照即征即返方式,县财政每月向各镇划拨镇级上月入库税金地方留存部分,对总额大幅超过月度基本支出的镇可作适当调整;对落户泸县经济开发区的镇属企业税金,按照约定比例半年划拨一次。各镇跨区征收建筑、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税收,经批准后可直接向征收镇划转。

  在新意见中,泸县提高了土地开发收益。鼓励实施双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优先保证项目镇新增耕地面积10%-12%的建设用地指标。项目镇承诺两年内不使用其指标且不再要求安排镇级建设用地指标的,县委、县政府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镇一次性奖补。同时提高社抚费分配收益,县本级对社会抚养费实行镇征镇用,不再进行统筹。

  扩大镇级管理权限,是这次新出台意见的一个主要亮点。有效赋予镇级人事管理权,落实各镇党委对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权限。县级主管部门要在目标奖励、晋级晋职等方面,体现镇党委、政府对派驻机构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同时稳妥扩大镇级经济管理权,明确设定代建中心与项目镇之间的安全管理、工程款项拨付等权责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代建范围。有序下放镇级行政许可权,县级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扩权强镇要求,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精减和优化办事程序,充分向派驻机构放权,并按规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加强镇级行政执法权,鼓励县级部门以委托执法方式,依法授予镇级行政执法权。积极研究农村土地违法县镇联合执法机制和土地罚没收入县镇分配机制。

  这次,泸县扩权强镇的目的就是支持镇级加快发展。鼓励各镇优势优先发展,支持各镇借助其他镇的工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优势,错位招引项目,发展“飞地经济”,集中力量培育特色、打造亮点。对异镇落地的项目,镇域间自行协商税收分成比例和统计指标归属,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鼓励共享泸县经济开发区招大引强成果,对各镇招引入驻经开区的企业税收,县镇按6︰4分成;特别重大的项目,县委、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分成比例;统计指标全额计算给招引镇。在有条件的镇稳步探索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

  泸县积极支持小城镇特色发展。支持各镇以县城为核心、一级场镇为支点、二级场镇为节点、新农村聚居点为延伸,构建区域内新型城镇化体系。鼓励各镇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原则,建设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特色小城镇。县委、县政府针对各镇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加强土地指标等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镇级收取的城镇建设项目配套费,由各镇全额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工市民化等改革,扎实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