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出台户籍新规让农村居民落户城镇“零门槛”

24.12.2013  18:10

今年以来,达州市公安局锁定“达州城镇化率年均增加2%,到2017年新增城镇人口58.17万”的目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拓展公安政务服务,全力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有效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

实现落户城镇“零门槛

一是强推“三个全面”。 在本轮改革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市除在通川区东城、西城两个办事处落户需适当控制外,其余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入户。全面放宽人才引进政策,只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口。全面放宽随迁亲属范围,将随迁或投靠子女范围由“未成年”放宽至“未婚”,将随迁人员范围从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到侄子(女)等三代内旁系亲属。 二是强力“三个引导”。 引导已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引导失地农村居民入户城镇;引导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地居民就地转移为城镇居民。 三是强化“三个禁止”。 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赠予、调换、购买房屋等原因迁移户口。禁止人口从城镇向农村迁移。农村居民录取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一律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禁止2013年6月1日后出生入户的人员更改年龄。

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推行“两制度”。 推行流动人口专管员制度,按照流动人口数量组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站,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登记办证等“一站式”服务。推行居住证制度,引导流动人口主动登记办证并融入城市,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在就业、医疗、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搭建“一平台”。 搭建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全市实有人口底数和基本情况,破解当前人口底数不清、流动轨迹难以掌握、社会管理棘手等难题,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完善“一配套”。 牵头研究建立户改配套政策,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农村居民进城后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增强落户吸引力,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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