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支持养老业 试点"以房养老"

18.02.2014  12:22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探索试点老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四川的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数达到6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养老服务提供就业岗位75万个以上。养老服务业成为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试点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

  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搞房地产开发

  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给予每张新增养老床位1万元建设性补助

  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高校和中职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低层,多期开发的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没有达到规划和标准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