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部门联合出台 《“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29.08.2018  00:26

  近日,四川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旅发委会、省食药监局、省供销社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产品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该质量管理办法对四川88个贫困县所辖行政区域、7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县(市、区)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飞地园区获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资格的主体及产品适用。按照管理办法,四川将按“谁用标、谁负责”原则,用标产品的申报主体应对其用标产品质量负责。同时,按“谁管理、谁监督”原则,用标产品的质量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食用农(林)产品由农业、林业、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旅游服务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民俗产品等其他产品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