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厅机关违反财经管理规定审计处理办法(试行)》

29.09.2015  19:55

 

为预防和纠正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完善监督机制、从严管理队伍,提高厅机关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四川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厅机关违反财经管理规定审计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定义了省厅对厅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及履行财经管理工作职责人员,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管理法规,破坏国家财经管理秩序行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移送及其他等五种审计处理方式,从提出意见、报批权限、组织实施等环节对审计处理程序进行了细化规范。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管理规定行为从重、从轻、减轻、免于处理的十二种情形,并要求通过建立审计处理档案,切实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厅机关违反财经管理规定审计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四川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对全国公安审计部门“四项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的制度保障,对加强四川公安审计业务规范化、审计队伍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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