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率先在全国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
列出“十六个决不允许”的负面清单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列出“十六个决不允许”的负面清单,以铁的纪律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据了解,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面的正式文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意见》主要依据党内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新要求,归纳总结了我省近年的经验做法。”省纪委监察厅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从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在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方面,《意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组织纪律,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守办案纪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案谋私和违纪违法办案;严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同时,列出“十六个决不允许”的负面清单,以铁的纪律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意见》要求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方式,提出采取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作风巡察长效机制,强化巡察结果运用;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加强监督。同时,认真分析排查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线索,对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意见》要求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监管制度、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等。“《意见》出台可以统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这位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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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个决不允许
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和省委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