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商局出台八项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02.09.2015  03:39

为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近日,泸州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8条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发展。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整体上市。引导国有企业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劳动密集型产业方向发展,形成优势互补、产业协调、经济较快增长的局面。支持国有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激发企业的内在活力。

意见》鼓励国有企业的分、子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沿用原企业名称,并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支持国有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提升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和竞争能力。

意见》提出,加大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把园区重点国有企业作为泸州市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开展对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导企业进行海外商标权益的保护。《意见》要求,对全市的高新技术、优势资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产业及各类工业园区的国有企业商标要实施重点服务、重点监控和重点保护。

此外,《意见》明确,加快产业园建设,助力打造省级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园,打造国家级新兴产业标准化园区。《意见》还要求工商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改组改制、园区、重大项目、支柱产业等国有企业,要推行事前介入、事中规范、事后跟踪服务,积极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政策引导、信息支持等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