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出台企业登记形式审查规范标准

25.01.2016  19:11

 

   “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哪些信息?企业档案正卷和副卷分别装哪些档案?近日,资阳市工商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登记规范化、形式审查制度化、档案装订标准化”的总体思路,组织制定了《企业登记形式审查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对登记人员受件、审件程序提出更高要求,其中明确,凡不属当场办结事项必须打印《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无需核实的,应删除该受理通知书中“本通知书适用于企业各种登记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情形”这段内容,添加是否准予登记、登记的时限、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通知书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为“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变更)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另外,凡涉及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各种证明等签章的应由有权签字的人员签署,自然人签字的无需盖手印,法人盖章的盖公章即可;凡属同一卷宗同一自然人签字必须前后一致,凡涉及申请书内容的,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代理人都有权修改其他申请事项内容,但应在修改内容后面注明“修改人:XX”字样。

  《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守“提升服务大众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一宗旨,以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旨为进一步增强工商登记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