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 买艺术品还是有点不放心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余如波)购买艺术品,不能单靠买家“眼力”。文化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中不仅明确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还规定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作品“原创证明”。
消息一出,引来业内人士广泛关注和讨论。经营单位能不能提供作品的“来源证明”“原创证明”?艺术圈内相关人士如何看待“新规”?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状】商家多“守规矩”
郭沫若、谢无量、何应辉等人的书法,岑学恭、王易、吴一峰、张士莹等人的中国画,罗中立、何多苓等人的油画……2月28日,记者以买家身份走进成都送仙桥古玩艺术城的“风雅阁”画廊,墙面上悬挂着众多作品。
“这么多名家的作品,你们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面对记者的提问,画廊负责人介绍说:“我们经营的作品,大多数是艺术爱好者私藏,还有一部分从拍卖会获得,可以和拍卖图录对照。”得知记者“不超过十万元”的购买需求后,画廊负责人推荐了数件作品,并表示:“如果艺术家在世,可以邀请本人亲自鉴定;如果是已故艺术家,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者圈内相关的专家进行鉴定。”
记者采访中,多家画廊均能告知准确的艺术品来源,并保证出具作者或第三方的“原创证明”。主打在世川籍名家的“翰墨原创画廊”负责人表示,所售作品大都为签约代理销售,由艺术家本人向画廊提供。记者随后向该画廊代理画家王申勇等人电话求证,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隐忧】《办法》并非万能
调查结果让人放心,新《办法》即将实施,但一些业内人士依然认为,艺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还有隐忧。
王申勇认为,既然作品可以造假,那么“来源证明”“原创证明”同样存在造假的可能。“另外,《办法》规定要实行艺术品鉴评执行专家组责任制,又如何认定鉴定专家的资质呢?如果参加鉴定的人都是外行,那这些规定不就成了空话?”不说专家,即使面对自己的作品,也有“看走眼”的时候。2015年8月,当代艺术家耿建翌发布声明,指出将于香港保利拍卖的个人作品《理发系列之二“85年夏季第一个进入美容厅内的女人”》为赝品。后经各方近半年的调查,艺术家才“发现”确系本人亲手所作。
与可能获得的暴利相比, 《办法》惩处力度也显得“无关痛痒”。例如,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机构违反有关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只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中国的艺术品市场上,这个犯罪成本太低了。”藏家朱绍良表示。
【出路】第三方如何介入?
“《办法》只是一个部门出台的规章,必然有力所不逮的地方。希望可以联合税务、工商等,加大针对艺术品市场犯罪的惩罚力度。”朱绍良还以国外艺术品市场为例,建议行业内部加强自律,“苏富比和佳士得两家拍卖行,都有内部的保真退货条款,如果5年内发现拍品有问题,只要有两位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就可以全额退款。”
第三方机构介入被业内视为规范艺术品市场的重要力量。王申勇介绍了目前某些机构正尝试的“鉴证备案”制度:经艺术家、专家鉴定后,采集艺术品原作高清数据,对作品物理成分采样检测,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备案,为艺术品建立唯一的“身份”信息,供藏家购买艺术品时进行比对。“虽然成本还太高,平均每件作品花费2000元以上,只能在北京等大城市进行,但如果能充分降低成本,由公证机构对鉴证结果进行公证,明确法律责任,这种模式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