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
日前,自贡市人民政府出台《自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针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与生源分布不相适应、小区配建幼儿园落实不力、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固化优化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长效机制,补齐教育短板,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办法》多维度回应群众期盼,把握了“三重点”。一是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与教育专项规划“两张皮”问题,《办法》规定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充分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好、落实好,使教育发展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同步。二是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无标准问题。自贡通过统计分析1994-2018年自贡市人口出生率,人口数与学生数比例,结合各学段入学率、毛入学率、巩固率与学年数等数据科学制定规划标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预留学校分别按每千人口35名学龄前儿童、70名小学生、35名初中学生配建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服务半径分别为500米、500米、1000米。三是着力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难问题。《办法》规定新城开发、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及零星住宅区开发按标准应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民政府应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内容,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全方位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三环节”。《办法》强化了顶层设计,明确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且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强化了职能职责,教育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强化法律保障,《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定程序编制、报批、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法律责任。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办法》执行与落实的监督保障将纳入市人大监督范围,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实施政府规章的认识,树立地方立法权威。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