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丢了出入境证件 先去当地使领馆报案

15.02.2014  12:52

  2月14日,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对外公布了2013年协助中国驻外使领馆核实我省公民在国(境)外遗失、被盗、损毁出入境证件基本情况,并就此提醒四川省公民:在国(境)外发生这类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到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报案。

  根据公布的统计情况,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2013年协助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在国(境)外遗失、被盗、损毁出入境证件的四川省公民信息共计1236起。

  其中,涉及马来西亚、安哥拉、美国(纽约)、香港、英国、泰国、法国(巴黎)、新加坡、澳门和澳大利亚(悉尼)等10个国家(地区)核查量较高。

  出入境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总队确定了专人负责核查工作,一旦发生我省公民在国(境)外遗失、被盗、损毁出入境证件的情况,总队将根据使领馆提供的信息立即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结果。由于国(境)外与国内存在时差,核查工作在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照常开展。

  出入境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公民在国(境)外发生出入境证件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后,应在第一时间到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报案,并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出入境证件信息。

  负责人介绍,使领馆在接报后,会及时与当事人证件签发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核查身份及证件信息。经核查无误后,使领馆将为当事人补发出入境证件或签发旅行证,当事人可凭上述证件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