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城乡低保上半年实现“双提高”

02.07.2014  12:52
  凉山州委、州政府将城乡低保救助保障纳入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将其作为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进一步抓紧抓实,全州城乡低保救助及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州城乡低保标准4月进行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上统一提高10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州统一提高到2000元/人/年。
  上半年全州共纳入低保对象65.93万人(去年同期为65.25万人),发放低保金41181.2万元,累计发放低保金较去年同比提高10.7%;城乡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197.2元和91.1元,较去年同期分别提高了6.2%和10.6%。
  二是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梳理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先后举办了加强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建立对账制度培训会、建立农村五保档案及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培训会等多个培训,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等五个关键环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目前,全州基本实现了城乡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全覆盖;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投入使用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对账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