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大桥水电一总经理违规投资被处分

28.07.2014  14:17

中新网成都7月28日电(高寒)28日记者从四川凉山州纪委官网获悉,该州最大的国有独资水利电力企业大桥水电下属公司大桥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志辉违反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违规投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3年12月5日,大桥水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志辉违反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未经经营班子集体研究、未经董事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西昌“山水间客栈”私自签订《山水间客栈投资合作协议》。公司财务部经理郑国静向商业银行经办人员提供虚假验证信息,将大桥实业公司公款300万元转账到西昌“山水间客栈”谢某个人账户。

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纪委按照“有案必查”的要求,第一时间进入纪检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违纪事实,中止了违纪行为,并给予张志辉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减发2014年6个月绩效奖;郑国静调离岗位并减发2014年6个月绩效奖。

该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总公司党委、行政、纪委先后召开不同规模和形式的专题会议,进行情况通报,深刻剖析了张志辉、郑国静违纪违规案例,展开警示教育。总公司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普遍的法纪教育,依法行权、依法从业意识得到提升。

凉山州国资委希望各企业领导人员以张志辉违纪行为为镜,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化“三重一大”的宣传力度,特别是二级单位领导人员,强化“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是凉山州30户重点企业之一,目前是凉山州最大的国有独资水利电力企业,目前下设三个二级机构包括大桥水库水力发电厂、漫水湾供水开发中心、大桥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大桥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8个职能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