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28.11.2013  15:4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自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八个三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开放35年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的每一次三中全会推出的改革目标,总是牵动着人们的期待和憧憬,引动着国内外舆论的关切和评论。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覆盖从现在起到2020年这8年的。这是我国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一番”、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关键的8年。因此,党内外、国内外高度关注这次全会,特别是高度关注这次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因为,总目标不但关乎全面深化改革的前进方向,也是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定性因素。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设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内容引人注目、内涵十分深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顶层设计,简洁鲜明而又鼓舞人心,内涵深刻而又催人奋进。就其丰富内涵而言,包括两句话的改革目标总概括、“三个性”的改革方法论、五位一体的具体改革目标、“三个让”的改革根本目的这4个层次。

第一,两句话的改革目标总概括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简洁鲜明的总目标,同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相比,由于增加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至关重要的新目标,而格外耐人寻味、引人注目。

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唯一能够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制度体系。我们应当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那种动辄就想抛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重起炉灶,或者依傍别的什么主义、什么制度的种种政治主张,就像鲁迅先生辛辣讽刺的:这“恰如用自己的手拔着头发要离开地球一样”,“实在也是一个心造的幻影”。

强调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些具体制度就不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们党就强调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30多年来,经过几届中央领导集体的不懈奋斗,这样的情况发生了很大改变。但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

由于制度问题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本次全会《决定》提出的五位一体的全面深化改革具体目标和各项重大改革措施,都是聚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

比如,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项制度建设方面,重申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各项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各项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各项制度等。

比如,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救助制度等。

本次全会《决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一系列旨在完善和健全具体制度的重大措施。比如,首次确立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就包括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14项“史上最严”制度,体现了对我国广袤国土上的“山水林田湖”全覆盖。其中,关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都极具开创性。如果付诸实施,就把我国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真正管起来了。所有这些,都有利于从具体制度层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预期,萌生和形成于全面改革过程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从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即使有再好的制度,也是要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没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亦即人的现代化,即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了,也不等于就能自然而然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以,正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呼唤着、倒逼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尽快实现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所强调的治理,并不玄奥,早已有之。我们党执政以来,提出治国理政、民族区域自治等同治理相关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法人治理、基层群众自治等概念。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治党治国治军以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等概念。本次全会又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环境治理等概念。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对各方面存量的和增量的治理体制机制的总概括、总称谓。

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治理则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做到治理的广覆盖、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化;二是强调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科学化等途径来实现。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来辅助实现。比如,本次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都表明了将充分发挥信息化载体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毫无疑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必将把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高到新水平、推进到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