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车改革作前期准备 省级机关加快开展车辆清理

26.06.2015  08:55
   清理车辆权属,清理车辆行驶资质,清理车辆使用情况

  6月25日,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积极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目前正抓紧进行车辆清理工作,为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作好前期准备。

  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5年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我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时间安排,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实际,近期组织开展了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参公单位的机动车专项清理。

  我省清理工作包括三大领域。一是清理车辆权属。清理各单位机动车的资产权属、债权债务关系和车辆调拨、报废手续;检查车辆资产账实是否一致和以内设机构名称注册登记车辆等情况。二是清理车辆行驶资质。清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调拨)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车辆购置附加费证、交强险单等证件资料;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年检有效期、交强险有效期等情况。三是清理车辆使用情况。清理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混用,编制没有落实到具体车辆等问题,公安交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等事项。

  通过清理整改,我省将进一步摸清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家底,理顺车辆权属关系,规范车辆资产、编制、使用管理,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的封存打下基础。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记者 钟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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