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教育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0.01.2014  12:32

        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1月26日,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今后应对11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这11项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及学校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学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及学校(含校点)撤并,学校收费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调整,学校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调整,划分义务教育入学学区,课程设置改革及中考、高考等考试、招生政策调整,教师收入分配制度、职称评审改革政策的制定调整,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学校债务特别是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其他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廉洁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等6项内容。重大决策事项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组织中介组织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由重大决策事项责任主体审定,做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今后,对在教育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