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省委决心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成铁案

31.12.2013  05:18

  湖南日报31日发表评论员文章:

   敢于担当 严肃查处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委将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成铁案的决心,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政治勇气,彰显了我们党立党为公的宗旨信念,也表明了我们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行,是党员干部必备的为政之德。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在湖南,是发生在自己家门口的事,我们就有责任查处好,办成铁案,上不负中央的期望,下不负人民群众的希望。

  勇于负责,就应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敢于担当,就必须解决思想上的误区与认识上的偏差。每一级党的组织,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上,尤其是在急难险重问题上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在贯彻执行省委决策部署时,态度要坚决,决心要坚定,旗帜要鲜明。

  作为人大代表,理应代表人民,受人民监督,通过法定程序使人民意愿成为国家意志,为改革发展凝聚智慧力量,绝不能沦为“”的代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始作俑者虽说是少数,更多的人是跟风、从众、随波逐流,但不管怎样,其行为都无一例外触犯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党纪国法面前,容不得半点含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存在任何卸责、免责的理由。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公开、透明、依法,一把尺子量到底,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的检验。纵观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一直沿着法治轨道逐步推进,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充分体现,这是我们党反腐败的基本思路,也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有力体现。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依法依纪依事实定性定罪。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谁都不能抱有“法不责众”的企图。

  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正确处理了违法和违纪、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重处理和从轻处理的关系,适用法纪妥当,处理妥当,保证了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党纪处分到中止代表资格再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相关涉案人员定性和处理的依据就是案件的事实和党纪国法。

  俗话常说,不要将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同样,也不能让孩子泡在脏水里不管。省委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是惩前毖后,也是治病救人,是将每个涉案人员从脏水里捞出来,通过法治手段和党纪措施,清洗污秽糟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挽救每一个涉案人员。

  省委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查处充分表明,惩治腐败,我们有党纪之严,更有国法之束。用制度约束权力,使权力正确规范地行使;在法治框架下查处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衡阳市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面对问题不回避、不绕弯、不诿过,不掩饰,不做无原则的“和事佬”,要站在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坚决厘清一切模糊认识,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上来。

  正如滴水会反射太阳的光,对每一个涉案人员运用法律妥当、处理妥当,具体而微的处理结果最能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我们相信,对涉案人员的每一个公正判例,都会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我们也警醒,如果发生失误,也可能成为公众法律信仰危机的一个链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