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1.09.2017  17:42
  13项重大事项要“议而必决”   聚焦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涉及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生态环境等重大民生工程等13项重大事项要“议而必决”   对“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等7项重大事项“议而可决”   什么重大决策在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哪些重大事项需要人大讨论或作出决议决定?对“重大事项”界定不清,是影响地方人大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不到位的原因之一。这样的困扰可望得到解决。9月2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对涉及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生态环境等重大民生工程等13项重大事项要“议而必决”,对“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等7项重大事项“议而可决”。   细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在之前规定的7项基础上,增加了有关城镇建设的重大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同时,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重大措施等7项可以作为重大事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另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出台前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主要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改,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等。   如何保证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修正案草案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在注重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衔接的同时,对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相关专委会提前参与、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委托专家评估以及向人代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   为督促和保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修正案草案对不执行决议决定、未按要求提前报告重大决策的情况拟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明确提出,“对不执行有关决议、决定或者执行决议、决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方式进行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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